问题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抽象危险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抽象危险犯吗?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盗窃枪支罪,立法者认为盗窃枪支的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枪支被盗后足以造成现实具体的危险才构成犯罪。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识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6、其它免予刑事责员的。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必定会以危险犯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抽象的危险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就会构成犯罪,但大多数都会以具体的危险犯来进行处罚,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会按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从而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抽象危险犯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我们国家行政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属于抽象的危险犯。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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