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吗 不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仲裁机构的裁决;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不愿执行离婚协议的话,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成立,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 在双方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子女探视方式和时间;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比如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等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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