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2、须给受害人造成损害; 3、须是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而发生事故; 4、交通违章行为须与受害人所致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5、致害人须有过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如何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40%的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60的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按第二种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如何构成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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