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如何处罚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违章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如何处罚 对违建的处理如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存在形式: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6、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三、违建强拆的合法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催告阶段。 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实践中,有些拆迁方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依法撤销。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拆迁户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拆迁方也不能擅自强拆。拆迁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法院需作出是否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会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相关裁定送达申请的机关。 第四步,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 四、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 2、当初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的房屋,比如当初国家规定这类农户可以享有一户多宅政策的,处于这种情况中的农户房屋,可以保留。 3、农户家庭条件确实贫困,只有这一处房屋、并且这处房屋虽被定性为违章建筑需要拆除,但只要农户的房屋面积不大,符合贫困住房的面积指标,这种违规房屋就会被保留,无需拆除。 4、只要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院落、棚子等,只要建筑物的所在之处没有超出自家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就视为合法建筑,不能拆除。 5、国家鼓励农村的工业发展,因此在农村建立起来的一些“三无厂房”,即没有相关土地证明或其他证件的仓库用房,可以暂缓拆迁,厂房负责人可以在此期间去有关部门补齐相应的手续,厂房就可免于拆迁,并可继续使用。 五、违法建筑被强行拆迁怎么办 需要依法配合,城乡规划局可以依法强拆违法建筑。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章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如何处罚,具体罚款的数额按省的标准执行,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还要责令停止施工。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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