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解答 |
一、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或者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由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 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商标法》第四十条 通过商标案件诉讼的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三、驰名商标的规定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规定是: 1.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2.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其他有关驰名商标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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