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房屋预售合同有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与买受人订立的认购书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同时当事人必须具有书写能力、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临时购房认购书应当包含下列事项: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下列问题: 1.考察开发商资质及预售证。 2.注意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在认购书中,应该有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注意查看出卖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全称。 3.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临时购房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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