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协议中,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在离婚协议中,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 离婚协议中子女的抚养费是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双方不能在离婚协议中就子女的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由法院判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不给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离婚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协议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合法 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写了不给孩子抚养费一般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原告所需,影响到原告今后的健康成长。此种情形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依法要求另一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在离婚协议中,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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