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人享有的转让权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著作权 |
解答 |
一、著作权人享有的转让权是什么? 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权利。 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 《著作权法》第25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什么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三、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有什么 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著作权人享有的转让权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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