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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手续怎样办理呢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一、股权质押手续怎样办理呢

股权质押手续的办理需要携带质押合同、主合同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股权质押时间限制可以与合同偿还债务的时间相同,质权登记才能设立,登记是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怎么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解除股权质押,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权怎样去实现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当然了在出质股权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且出质人不愿意提供补充担保时质权人也可以提前实现股权质权。

另外,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股权质押手续怎样办理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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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