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怎么样构成传播性病罪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我国怎么样构成传播性病罪 构成传播性病罪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主体条件:犯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2、主观条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观条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4、客体条件: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二、传播性病的人犯罪能减刑吗 1、犯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情形,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三、故意传播性疾病罪怎么判 故意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明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以作为判断行为人具有明知的标准: (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说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关系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关系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关系以外的淫乱活动时,也容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因此,其他淫乱活动与以关系为内容的卖淫、嫖娼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既然刑法规定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的意图之一是防止性病的传播,就应禁止这种行为,否则不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意图。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以上就是关于怎么样构成传播性病罪的相关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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