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形式要件对遗嘱是否起决定作用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形式要件对遗嘱是否起决定作用 形式瑕疵的遗嘱,如有其他证据可证明其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因其法定形式要件的欠缺而影响其效力。 虽然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各种类型遗嘱的形式要件,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遗嘱人因疏忽或各种条件所限,所订立的遗嘱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形式瑕疵遗嘱效力纠纷的发生。 但由于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并未明确规定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即为无效,因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形式瑕疵遗嘱效力的裁判标准不一。有的法院采取只要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判决无效,甚至在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真实性的情况下,亦是如此;反之,有的法院则采取虽然遗嘱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但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则遗嘱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形式要件是否适合附义务遗嘱 形式要件是否适合附义务的遗嘱。无论是否附义务的遗嘱都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否则就是无效遗嘱。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存在6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和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用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因此,录音方式定立遗嘱只要符合以上内容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形式要件对遗嘱是否起决定作用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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