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诈骗单位有什么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职工诈骗单位有什么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员工犯罪诈骗罪的,由公司员工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并且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实施诈骗犯罪员工有责任吗 根据《刑法》相关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于一般的单位犯罪而言,法律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工一般是不会受到刑事追究的,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 涉案员工会受到刑事调查,但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根据该员工在单位中担任的角色、实施的行为、以及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确定其是从犯,或者胁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同时,如果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诈骗,员工明知犯罪而参与其中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考虑的地方有两点: 1、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从事的是违法犯罪。 2、自己有没有获得很高的报酬,即明显高于普通员工工资的情况。 三、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四、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如何处理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职工诈骗单位不负责任,职工被认定为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罪根据涉案的数额和犯罪情节来判定,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判处无期徒刑。通过上述文章职工诈骗单位有什么责任吗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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