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1、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可能会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地上受伤赔偿如下: (1)如果是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2)如果属于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工伤评级了以后旧伤复发怎么算可以停薪留职的时间? 1、工伤评级了以后旧伤复发后停薪留职的时间计算方式可能为“24个月-之前因工伤已经享受过的停薪留职时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案件怎么赔偿? 1、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案件,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单位没给职员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在工地上工作的职员受伤后不一定会被认定改为是工伤,而伤情属于工伤与否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可能会存在差异。如果对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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