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二、债权人转让怎么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人转让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是通知。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把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以上就是关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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