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之间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这种情形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①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②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 ③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④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2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聪明的你肯定已经明白其中的奥妙了,以后不要写啥忠诚协议、保证书之类的了,就写借条,借条写好用途为对方个人使用,银行转账过去,有流水,有借条,剩下的你还怕什么呢?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三、不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债务有什么 不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债务有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之间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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