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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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开展商务活动、联络沟通、收集信息、探讨投资合作等,但其经营范围不得经营营利性业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 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代表机构; 2. 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3. 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国的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的规定,应当在设立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代表机构还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地区政策的规定,履行税务、财务、劳动保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另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开展商务活动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 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业务; 2. 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体现其非营利性质,不得使用营利性企业的名称; 3. 代表机构的职责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越其授权范围; 4. 代表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汇报、备案、公告等义务; 5. 代表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等信息。 总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的设立和运营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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