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怎样规定的?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怎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为:经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有什么 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有: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限,是指什么期间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限: 1、第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怎样规定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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