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能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能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吗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的。 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其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 二是其债权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了。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债务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吗 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三、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同一个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则物的担保范围不变,保证人需要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则保证人对债权人放弃的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能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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