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的数额达到了三千元就可以立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案立案后是怎么处理? 诈骗案在公安局立案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报警的人员进行口供录取,首先要了解具体的情况,之后就会收集相应的证据,开始进行调查。最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询问,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进行配合,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审讯,这种情况是要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之后才可以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犯罪,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 三、诈骗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实施诈骗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就会构成诈骗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四、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以上介绍了关于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问题的内容,诈骗的数额达到了立案的标准才可立案追诉,如果未达到立案的标准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会被治安处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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