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同时享受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同时享受吗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生育津贴是工资性的补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冲突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冲突的,是无法同时领取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原则上是冲突的,无法同时享受。所以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的职工是需要知道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一样的。职员在享受产假的期间,企业单位是不会另外发放工资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同时享受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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