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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土地被征用了如何办
分类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解答

一、如果土地被征用了如何办

被征收方可以要求征收补偿。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各地还要综合片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价,可以适时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时也将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纳入了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新的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先补偿后征地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农民如果没有拿到补偿之前可以选择拒绝征地请求。

在这一期间如果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不合理,有损害自己利益的的情况下,农民有权申请听证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农村征地的程序是什么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2、审查报批。

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和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价值表现,也是对农村集体在土地上长期投入的补偿。按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服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2、安置补助费。

国家因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活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廷民的生活困难,而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助费用。主要保障的对象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因此,它主要用于每一个失地的农民身上。

3、地上附着费及青苗的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的各种设施,青苗是指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他们因为土地的征收而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可能,所以对此损失应该列为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属于直接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拥有所有权的农户。

4、其他费用。

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包括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等。

四、发生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征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复议等。

1、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2、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3、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如果土地被征用了如何办,一定要确定征收方是否在征收前与被征收方已经协商好了,如果未进行协商而进行征收的,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解决,可以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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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