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诈骗后借条不构成刑事案件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先诈骗后借条不构成刑事案件么 不一定。 先诈骗后补借条也可以定罪,事后补写借条不能掩盖诈骗事实。只有经过警方侦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较大数额财物的就可以认定够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案件如何去追款 1、没有提出过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而如果当事人已经有生效的有关诈骗犯罪的刑事判决的,法院在刑事判中所认定的事实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不需要当事人再行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 3、所以,当事人可以直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为证据,向对方追讨被诈骗的财物。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四、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2、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先诈骗后借条不构成刑事案件么,不一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先诈骗后补借条可以定罪,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较大数额财物的就可以认定够成诈骗罪。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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