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网络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的 1、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2、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 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3、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 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4、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信用卡诈骗构成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虚假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假合同诈骗罪,即合同诈骗罪,其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网络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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