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员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哪些 我国没有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只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构成此罪的处罚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只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会构成。 所谓严重情节指下列情形: (1)致使他人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受阻或无法开展,如商品严重积压、滞销,客户纷纷退货或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2)导致他人濒临破产或被责令停业整顿; (3)多次实施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4)造成恶劣影响的。 重大损失是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为以下几点: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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