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一、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贷款合同如果丢了,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带上身份证到申请贷款的银行,请求银行给您一份合同的复印件,然后加盖银行公章; 2、如果您当时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档案; 3、也可以去房地产抵押部门查档案。但贷款合同丢了还是比较难以处理的,建议尽量保管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借贷的款逾期了怎么办 1、在发现逾期后第一时间把欠缴的金额还上,然后致电银行说明原因,一般3天以内可以有个宽限时间,3天以上的,可以让银行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商业贷款怎么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并提供相关贷款资料,银行审批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最后由银行放款银行在约定期限内放款至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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