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变更股东是否需要验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一、企业变更股东是否需要验资 变更股东不需要验资,但是需要评估股权的价值,作为税务机关征税的依据。变更股东需要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工商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东内部转股是否需要公示 需要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股权对内转让给股东的,可以自由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2、股权对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企业变更股东是否需要验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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