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非法买卖弹药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刑法中关于非法买卖弹药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二、非法买卖弹药会判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国家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控以及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或者向公众出售枪支弹药,所以非法买卖弹药是一定会被判处刑罚的。如果是公务需要用枪,那么其枪支应该由国家指定的单位制造并进行配发,需要制造民用枪支的单位需要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并且要得到国务院的许可之后才能进行生产枪支。 三、如何理解非法买卖弹药的主体要件与主观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2、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四、非法买卖弹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中关于非法买卖弹药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的、多次非法买卖弹药的,应予立案。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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