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条件是: 1、申请文文件齐全、合法、符合要求。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人为专利所有权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 3、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情形如下: 1、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属于前述的技术方案,但是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3、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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