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什么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夫妻共同债务是包括以下范围的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的共同债务有什么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什么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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