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如何确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如何确定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如何偿还呢 债务人死亡债务偿有以下情形: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消灭,除非债务人的亲属自愿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债务应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有遗产的,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 没有遗产,有债务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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