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及保护期限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及保护期限是什么 对于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目前法律并无统一的规定,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如浙江省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加班工资争议的,劳动者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仲裁。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发生加班工资争议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加班工资的保护期限为两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加班是平时工资的1.5倍是什么意思 加班是平时工资的1.5倍的意思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及保护期限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