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和主犯是如何认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和主犯是如何认定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罪中,如果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例如主要实施伤害行为,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如何划分?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一般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存在共同犯罪,那么就会存在主犯和从犯,一般在认定时就需要看谁起到主要实施犯罪的作用,策划者是谁,那么谁就是主犯,在判刑上面就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处理,对于从犯是可以在主犯的处罚标准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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