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多少种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解答

一、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多少种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下列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虐待案件。

(四)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来说包括下列案件:

(一)故意伤害中致人轻伤的案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三)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

(四)涉及重婚的案件。

(五)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1)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2)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三、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案件情况如下: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多少种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19: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