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不是必须的)。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理事宜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经审定同意的总平面规划图及审定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国土部门核发的合法证件; 5、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6、建筑设计要点复印件; 7、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及彩色效果图(一般不少于2-3个); 8、重大或高层单体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专业部门初审意见; 9、经审定同意的总平面规划图及审定意见; 10、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 11、计划部门正式立项批复及开工批复; 12、试放线图; 13、填写好的《建设工程申请表》; 14、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缴纳规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建设单位即可以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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