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离婚不返还彩礼钱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娃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三、离婚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离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彩礼。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 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