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基本贸易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涉外专长-国际贸易 |
解答 |
一、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基本贸易条件有什么 建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件有: 1、合同当事人双方以上,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3、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的清楚表示; 三、合同具有约因和对价; 四、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固定; 五、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什么叫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基本贸易条件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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