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 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包括以下情形: 1、赌场具有固定性,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 2、作案次数多,连续犯罪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 3、招引、组织的参赌人员众多。 4、投注的金额巨大。 5、抽头渔利的累计数额巨大。需要考虑以上情节,方能认定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三、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四、哪些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具体回答如上所述。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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