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但是,倘若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如果个人的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 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中一般的债务清偿期有多长时间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个人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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