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是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债务及财产相关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证明材料;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子女抚养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子女出生证、抚养费计算清单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过程有什么 起诉离婚的过程: 1.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法院进行调解; 6.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离婚程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夫妻双方写好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法院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法院决定立案的,会安排开庭审理。 (四)双方接到开庭通知后到庭参加庭审。 (五)法院经过庭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