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死刑复核有哪些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中死刑复核有哪些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 3、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二、死刑执行流程有哪些? 1、由最高院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的人民法院需要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监督; 3、指挥执行的人员,需要对罪犯验明正身,并且讯问有无遗言或者信札; 4、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 5、执行死刑后,在场的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6、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刑事案件中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条件不同。 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等;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程序不同。 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刑罚不同。 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是不被执行死刑等情况。 五、二审判处死刑存在哪些情形可申请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六、二审判处死刑申请再审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再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列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请求、申请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二)生效判决文书或裁定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案件是在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和裁定书; (三)证据材料。申请人认为与申请再审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都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且按照顺序制作证据清单; (四)身份证明材料。 七、二审判处死刑再审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四)法院做出决定。 死刑复核有哪些程序的这个问题已经在上文进行了明确解答,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死刑复核是非常重要的,没有经过死刑复核不能执行死刑。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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