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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双方的义务都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一、租赁双方的义务都有哪些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租赁合同有以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4、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

5、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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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