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保全期间是否可以签租房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房子保全期间是否可以签租房合同 一般而言,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不能出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期间无论是保管人还是当事人都不可使用该房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二、租房合同没有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解除合同。 但只有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否则应当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2.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租逾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逾期未交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租的,则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这个合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对此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房子保全期间是否可以签租房合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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