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偏高协议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抚养费偏高协议是否有效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作出的,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受法律保护。 但这并非意味着双方对抚养费作出约定后,抚养费的数额就是一成不变的,应当依双方的收入变化或子女的现实状况而定。 例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突发重大疾病造成收入骤减或子女随着升学及年龄增长所需费用显著增加,此时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可以主张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作出相应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儿童抚养费是否包括学费 儿童抚养费包括教育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父母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所以父母就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给抚养费的是否有探视权 无论是否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都有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抚养费偏高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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