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中的代购行为该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毒品犯罪中的代购行为该如何认定 毒品犯罪中的代购行为该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1、如果代购毒品是以牟利为目的,即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均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2、如果代购毒品不是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运输毒品罪的未遂认定是如何的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但是运输毒品罪属行为犯,不存在未遂形态。《刑法》规定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容留他人吸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毒品犯罪中的代购行为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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