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不参与离婚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可不参与离婚诉讼 可不参与离婚诉讼的情形: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即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二)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双方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且达成调解的;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哪些情况下能一次判离 能否判决离婚与起诉次数无关。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能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因此原告第一次起诉,法院能否判决双方离婚,主要查明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涉及双方的利益,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一个和好的机会; 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小。 根据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哪些情况下离婚可以不要抚养费 双方协商一致,在不损害子女的利益的前提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除此之外,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还有以下三种: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哪些情况可不参与离婚诉讼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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