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劳务关系包括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个人劳务关系包括哪些 个人劳务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其中承揽人提供的是加工、定作等劳务,定作人则支付报酬;个人之间的建筑合同关系;以及其他归属于个人劳务关系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劳务分包有哪些 1、木工作业:即木模板工程和木门窗工程。 2、砌筑作业:即砌体工程。 3、抹灰作业:内外墙抹灰。 4、石制作:如石质台阶等等。 5、油漆作业:油漆、涂料等工程。 6、钢筋作业:钢筋工程。 7、混凝土作业:混凝土制作、浇注。 8、脚手架作业:脚手架搭建。 9、楼板作业:预制楼板安装。 10、焊接作业:电焊、气焊、钢结构焊接等。 11、水暖电安装作业:水电暖安装工程。 12、钣金作业:种类分包普通建筑应用较少,主要为金属板饰面工程。 13、架线作业:临时用电铺设,主要应用于电力工程项目,普通建筑工程应用较少。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个人劳务关系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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