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一、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 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有以下几点: 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债权; 5、拨付破产费用; 6、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对于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什么事项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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