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律师能过来面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律师能过来面谈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能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我国法律对女性流产是有权益保护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男方需要在女方流产后六个月才能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的时间能由女方决定,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提出协议离婚后,法院会跟女方的要求来确认离婚时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能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能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能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能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能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能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 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上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律师能过来面谈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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