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是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是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侵权人存在侵害被侵权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三、侵权行为导致了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 四、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客观现象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侵害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4、侵害婚姻关系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5、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6、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限额是哪些 我国并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是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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