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缴车船税有什么优惠 |
分类 | 非诉讼类-税务信息查询 |
解答 |
一、征缴车船税有什么优惠 征缴车船税的优惠: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比例税率加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征缴车船税有什么优惠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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